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成效,实现安全生产检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镇安县先后召开县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建立了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工作机制,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和成效显著提高。
行业牵头,齐抓代管。按照“管行业必须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和“条块结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和总体原则,县上常年固定成立了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尾矿库)、消防民爆、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液氨)、旅游、食品药品、工贸企业等8个专项安全检查工作组,做到检查责任、时限、内容、要求明确。
跟踪督查,突出落实。按照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方式,成立了分别由县安监局、公安局、经贸局一名副科级领导牵头和县委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监察局干部参与的3个督查组,以表格形式明确督查重点,每季度至少对各镇、街办和8个行业安全整治工作进行一次督查,同时根据重点时段按排有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确保检查到位、落实地有声。
规范检查,注重痕迹。县安委办及时印制制式安全检查表册,并及时下发到各专项检查组、督查组和镇办、部门手中,要求在检查督查过程中,必须如实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必须经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一份由检查督查组存档、一份交被检查单位存档。
定期汇报,通报评比。县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检查组和督查组的检查落实情况、检查存在问题及督查情况的汇报,,深入了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实行评比通报,分析工作存在问题,安排部暑下一阶段工作。
事前追究,严格问责。对在日常安全监管和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限时整改,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实行关口前移、问责问效,根据情节由政府分管领导、进行通报和问责问效。导致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确保安全监管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