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胜利,男,佳县佳芦镇人,中共党员,现任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主任,政协佳县第八届委员会委员。自2010年担任低保办主任以来,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理念,把自己的满腔热情和全部精力完全融进了佳县低保事业。
低保工作范围广、任务重、责任大,许胜利主任基本放弃了节假日休息,一心扑在工作上。他既是县低保办主任,又是一名县政协委员,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有效推动佳县先后出台了《农村低保村级民主评议及档案管理规定》《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和保障措施,建立了榆林市首家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取消清退不符合城市低保保障条件的人;全面开展农村低保的重新评定工作,大幅减少农村低保保障人数,严格落实各项政策,让最贫困的农民得到社会救助,提高资金使用率,确保让真正最困难的对象享受低保,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制定了《关于开展城乡困难居民家庭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这能够将未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制度保障范围内,因突发事故、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人员,能够及时得到医疗的“一站式”救助,同时也便于展开其他形式的救助,提高了救助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每逢传统节日,许胜利都会亲自到敬老院察看老人们的饮食情况,同他们共度节日。2014年春节,是乌镇敬老院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第一个春节,他撇下家人来到敬老院和老人们一起拉家常、包饺子,让老人们度过了一个终生难忘的佳节。在被评为榆林市第五届敬业奉献道德模范获得5000元的奖励后,他自己驱车到佳芦镇敬老院送去3000元,到乌镇敬老院送去2000元,让这些老人们吃一顿炖羊肉,为老人们改善了一次伙食。
几年来,许胜利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2011年荣获佳县首届道德模范称号;2011年至2013年连续三年被佳县县委、县政府评为“优秀科级领导干部”;2010年至2014年连续五次被县政协评为“优秀政协委员”;2014年被中共佳县县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15年荣获榆林市第五届敬业奉献道德模范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