撑起参合群众健康“保护伞”
时间:2016-05-04 10:55:27 来源: 作者:
近年来,榆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在区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严格落实省、市新农合有关政策规定,完善规章制度,确保规范运行,加强监督,规范服务,特别是积极开展新农合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工作,为参合群众带来了实惠。
榆阳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主任曹宏说: “过去,由农合办管理人员鉴定患者病情,不仅不专业,而且鉴定所需时间长,有时患者因提供的资料不全或不能确诊等,不能及时享受新农合慢保政策。为使我区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的鉴定工作更加快捷、规范、准确,榆阳区在全市率先开展了委托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新农合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试点。经榆阳区农合办全面评估,并与区人民医院达成协议,决定从2013年5月1日起在该院开展试点工作。”
根据新农合规定,委托鉴定的病种仅限于规定的新农合慢性病病种。2015年,榆林市规定的门诊慢性病有Ⅰ、Ⅱ、Ⅲ类共49种。其中Ⅰ类有慢性肾功能不全、白血病等14种;Ⅱ类有肾病综合症、慢性肾炎等27种;Ⅲ类有血友病、白塞氏病等8种。Ⅰ类疾病年度门诊封顶线为2万元,Ⅱ类疾病年度门诊封顶线为2000元,Ⅲ类疾病年度门诊封顶线为1000元。本着方便患者、简化手续、严格把关、准确鉴定的原则,患者只要提供两年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完整住院病历的,可直接认定,发给《专用病历》;无住院病历患者,须提供一年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门诊病历以及确诊所需的检查报告,经专家审核认定为规定门诊慢性病患者,发给《专用病历》;检查报告不全不能确诊的,根据病情进行相关检查后,确诊为规定门诊慢病患者,发给《专用病历》。截至目前,榆阳区人民医院院共为8000余人发放了《专用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