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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说事,法官说法”经验写入“两高”报告
时间:2015-04-28 16:24:23  来源:富县法院  作者:

“群众说事,法官说法”经验写入“两高”报告
日前,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富县人民法院“群众说事,法官说法”便民工作经验写入“两高”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报告中说,2014年,最高法总结推广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群众说事、法官说法”便民工作经验,参与县域治理。
  据了解,县级人民法院的工作经验进入“两高”报告,富县人民法院还是第一个。
富县人民法院“群众说事、法官说法”的具体做法是:当地各村镇推行“群众说事”制度,遇到矛盾纠纷,县乡联村干部和村干部用拉家常、讲政策、讲道理的方式与群众、当事人和其他相关镇村干部、村老干部、老党员、德高望重的村民一道对村里“如何化解矛盾纠纷,如何带领群众发家致富,如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如何建设美丽乡村”等不同层面的事,按照畅通渠道说事、明确责任理事、集中民智议事、整合民力办事、加强监督评事的“说、理、议、办、评”五个环节。通过“群众要求说、登门入户说、急事及时说、主动邀请说、不便事用卡说”五种说事方式公开评议促进纠纷解决,让“说事”的过程成为转变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和干部受教育、群众得实惠的过程。
法院以“群众说事”为平台,组织开展“法官说法”,通过“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及时调处非诉案件。由包村法官针对“群众说事”中反映出的法律问题,采取“法制宣讲会上说,法律咨询当面说,行动不便上门说,见面不便电话说,调处纠纷现场说”的方式,讲解法律规定,开展法制宣传,参与调处纠纷,有针对性地为当地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有效地将村民自治与法律手段、法治思维、道德约束、村规民约有机结合起来,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使农村矛盾纠纷的解决达到合情、合理、合法,实现“止纷息诉”的目的。
通过“群众说事,法官说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及时反映了村民和基层党组织的诉求和意见;协助村支部、村委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特别是县乡党委的决策部署;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对包扶村的党建、扶贫开发、民生事业和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进行综合包抓,处理农村矛盾问题和村级事务,有效提升了村民自治和依法治村的水平。(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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