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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十小警务” 打造民生警务品牌
时间:2015-05-26 17:43:24  来源:岚皋县公安局  作者:

 如何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维护稳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适应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和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增加老百姓的幸福指数?成为岚皋公安局党委一班人经常思考的问题。
2013年以来,针对部分基层单位和民警对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小矛盾”、“小纠纷”、“小隐患”、“小案件”重视不够,群众有意见,影响群众安全感和警民关系的实际,结合社区民警专职化工作,该局在认真调研和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大胆进行基层警务运行机制改革创新,本着“从大处着眼、细微处入手,积小成大、聚少成多,积小安为大安,集量变为质变,着力提高公安机关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增强驾驭动态治安局势、维护一方平安和谐的本领”的理念,决定在全局基层单位大力推行“十小警务”活动。主要内容包括:社区民警排查化解“小纠纷”,甘当民间“灭火器”;组建完善“小帮手”,营造警民共建;摸排帮教“小对象”,消除治安隐患;排查清理“小隐患”,杜绝安全事故;注重搞好“小防范”,提升防控能力;主动查办“小案件”,伸张公平正义;营造良好“小环境”,打造和谐氛围;提供便民“小服务”,全心服务群众;高度重视“小建议”,改进勤务能力;认真履行“小职责”,树立良好形象。同时要求社区民警积极开展 “十进”活动,即:进上访、缠访人员的门,进矛盾纠纷当事人的门,进重点管控对象的门,进在逃人员亲属的门,进留守人员的门,进治安积极分子的门,进流动暂住人口的门,进社区、村组干部的门,进个体工商户的门,进治安重点单位的门。通过开展“十进”、“十小警务”活动,达到“十要”的标准,即排查化解“小纠纷”,要息事宁人,防止升级;组建完善“小帮手”,要顶事管事,发挥作用;摸排帮教“小对象”,要有效管控,帮教有力;排查清理“小隐患”,要整改到位,不留后患;注重搞好“小防范”,要群策群力,讲求实效;主动查办“小案件”,要快查快办,公平公正;营造良好“小环境”,要创新务实,服务大局;提供便民“小服务”,要务实高效,热情周到;高度重视“小建议”,要立行立改,赢得满意;认真履行“小职责”,要公道正派,勇于担当。以“十小警务”为突破口和着力点,搭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桥梁和纽带,引导民警在做好各项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同时,更好地为服务群众,进而实现整个公安工作的提升。
“十小警务”是载体、措施,解决社区民警“干什么”的问题;“十进”是途径、手段,解决社区民警“怎么干”的问题;“十要”是标准,即要求社区民警工作达到的目标和效果,解决“怎么检验、考核”的问题,是检验和考核社区民警工作成效的标准和尺度。三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岚皋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和民生警务的运行机制,简便易行,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在实践中得到基层民警和广大群众的拥护和赞扬。
自2013年在全县公安基层单位推行 “十小警务”以来,全县公安机关基层民警共排查调解“小矛盾、小纠纷”1230余起,查破“小案件”350余起,排查整治“小隐患”510余处,为群众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为民办好事、做实事3860余件。“十小警务”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促进了岚皋县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近三年来,岚皋各类发案特别是重大案件持续下降,全县无邪教组织及其活动,无重大群体性事件,无重大越级群体上访事件,无重大涉枪涉爆案件,无重大火灾及群死群伤交通事故,重大“民转刑”案件得到有效遏制,连续三年 “两率一度”测评名列全省前列,连续五年保持全省信访“三无县”和“平安建设先进县”称号。2014年可防性案件下降16%,信访总量从5年前的1895件次下降到2013年的680余件次。
通过推行“十小警务”,全县公安工作和民警精神面貌发生了可喜变化。民警以人为本的理念更加牢固,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得到增强,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一切为了群众成为绝大多数民警的自觉行动;民警的服务态度、服务理念和工作作风得到切实转变,“四难”问题和“冷、硬、横、推、拖”现象得到根本扭转,群众工作能力明显提升,与群众的感情更加贴近;基层民警更加重视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小事情”,大量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小事情得到认真解决,一批影响群众生活的小案件得到及时查处,易激化的小纠纷得到及时调处,可能影响稳定的小矛盾得到及时化解,危及群众安全的小隐患得到及时排除,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明显提升;一些影响队伍形象的小节问题得到有效整改,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升。初步实现了做实“小创建”、构建“大平安”,做好“小互动”、传递“正能量”,做优“小服务”、架设“连心桥”,做细“小帮扶”、传递“大温暖”,做强“小管理”、预防“大恶丑”的目标。
2014年5月7日,岚皋县委周书记在深入该局基层所队调研时对“十小警务”给予了充分肯定,评价说:“十小警务”设计科学、创意先进、细节到位,是主动出击、积小为大、以小控大、以小保大、以小为大的具体体现,保证了全县社会秩序的持续稳定,希望持之以恒地抓下去。2014年7月6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徐启方在《安康公安简报》(第46期)《岚皋县公安局切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积极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上作出批示:公安工作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问题导向,最近通过“破小案、暖民心”活动,既打击了犯罪,又密切了群众联系。望继续深入开展,打造民生警务,把保民、利民、帮民作为工作的重点开抓。2015年3月3日,陕西省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杜航伟在岚皋县调研时,对岚皋公安“十小警务”、“民生警务平台”等改革创新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2014年12月,安康市人民政府专门发文对岚皋公安推行“十小警务”等民生警务的做法在全市公安机关予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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