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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 “民生检察”获省检、高检关注
时间:2015-12-25 09:13:47  来源:岚皋县检察院  作者:李香萍

 近日,陕西省政法委第30期《陕西政法》简报转发岚皋县检察院打造“民生检察”经验做法。继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简报》第22期也刊发了岚皋“民生检察”经验做法。
据悉,从2013年来,为更好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岚皋县人民检察院以维护公平正义、保障民生权益、提升服务水平、密切检民关系为目标,经过深入调研、总结、论证和试点,提出打造“民生检察”工作品牌。建起了以民生检务大厅为一级网格,将控告申诉接待、案件管理、行贿档案查询、律师接待等业务部门集中在一楼办公,建立民生检务大厅。以片区民生检察联络站为二级网格,在人口密集的4个中心镇成立片区民生检察联络站,由班子成员任站长,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为成员,就地开展重大民生项目检察监督,迅速回应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以民生检察联络员为三级网格,在全县每个行政村(社区)各聘请1名民生检察联络员,协助宣传检察工作职能、开展民意调查、收集信息的三级民生检察工作网格。
据统计,三年来,岚皋检察“三级网格”共收集职务犯罪举报线索39件、意见建议113条;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29人;先后对土管、城建、项目资金管理、森林资源管护、计划生育等12个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情况进行了预防调查,开展重大民生项目检察监督26件,发出检察建议11件;办理刑事和解35人,对30名未成年人罪犯实施帮教,对72名刑事被害人及家属进行了司法救助。
岚皋县检察院“民生检察”工作做法被最高检、省检、市检转发学习,《人民日报》、《陕西日报》等先后对岚皋“民生检察”工作进行了报道。岚皋县委书记周康成高度评价:“县检察院自觉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了解民意、关切民声,做到了心中有责、履职尽责,切实把工作做在了群众的心坎上。”(李香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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