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乔丹)近日,西安市出台《西安市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每年将安排3000万元用于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力争“十三五”末在全市范围内打造20个电商示范乡、镇,50个电商示范村。
根据《实施意见》,西安市将对打造的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区县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对于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乡镇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给予市级示范村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建立3-5个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机构,并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对于企业自建平台,将根据交易额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于利用第三方平台建立网店,网店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于销售额5000万元至1亿元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规划建设农产品电商产业园和生鲜物流园区,对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电子商务产业园(电商物流园、电商金融孵化基地)且招商规模超过50%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