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楼市再出新招,在限购区域新购买的商品房,自购房之日起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在上述区域范围内购买的二手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6月28日,西安市政府发布消息称,2017年4月18日以前,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自购房之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起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在上述区域范围内购买的二手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据悉,此举旨在为引导合理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稳定住房价格,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促进西安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过司法裁决、直系亲属间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以及申请退出的经济适用住房等不受规定限制。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得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除外。西咸新区参照执行。
针对此次西安楼市新政,业内人士杨先生表示,新规明确指出,2017年4月18日以前,在限购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自购房之日起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而在4月18日出台的政策中,限购为两年。由此可见,新政策是之前的补充,也就是说4月18日前购房按5年限制,4月18日后购房的限售2年。
此外,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质也做了限制,之前缴纳西安地区社保时间必须满足一年以上,而新规是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连续缴纳2年以上。而此次新政对二手房交易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