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消息,令笔者深恶痛绝,话说位于西安市临潼区新丰刘寨村一山坡下,一家没有任何标示,生产腊肉的“作坊”在空气恶臭、污水横流的环境里制造品牌湖南腊肉。据现场记者照片显示,场面触目惊心。
而于辖区食药监所称:“5月份查处过,当时已责令整改”。
那么是怎样查处的?又发了怎样的整改意见书?群众不得而知。
笔者个人认为,如果早已发现问题,那么为何不直接处理掉,而是发一纸整改令?
同时,该肉制品企业所在地村子负责人对此事是否也应该承担一些责任?
多年来,类似于这样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注水肉、苏丹红、抹药西红柿、避孕黄瓜、添加发酵物的鲜奶等等,屡禁不止,而于有些食品,商家说是添加物在国家指标范围内,但是我想,单次的指标正常,那么久而久之食用下,日积月累的指标在人体内还能正常嘛?
笔者曾经见过一些熟食品销售商分拣过期食品的情景,销售商把一大批已经过期发臭的食品摊倒在院子里,从中挑选品相稍微好点的,重新包装,严重不好的才予以销毁,因为是密封包装,消费者并不能从包装上分辨出优劣。此情景那一刻深深的烙印在了笔者的心里。
现在回想起来,笔者有纵容的嫌疑,那一刻笔者应该向食药监部门反应情况,让这批严重危害百姓身体健康的食品消失。
那么依照这样的思路,笔者也对于临潼区新丰刘寨村的书记、村长的管理、监督提出质疑,在他们眼皮子底下犯案时间之久,为何没能得到早日遏制?
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国家出台了种种制度、法令,专门成立了食药监部门,每年花费大量的资金来供养这批人、支持这件事,而事件的发生往往就是那么的稀松平常。
笔者个人对此有四点想法,不足之处,勿喷!
(1)、从国家政令上来说:
制定严苛的政策、法令。对于在食品安全上枉顾他人生命的,往食品里添加、涂抹、喷洒不管是在“指标内”或者“指标外”的东西的,不论初犯或者惯犯,一律严惩不贷,用最严苛的制度、法律来约束。给食品自然、原本、绿色、无害的成长环境,让群众吃得放心。
(2)、从监管部门来说。形成严苛的管理监督机制,既然每个乡镇、街办已经建立起了监管机构,那么这样的监管机构能不能形成巡查机制,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了如指掌,包括不定时的暗访,以形成第一手资料。与此同时,对于发现问题的企业或者生产个人,不能简单的罚款处理,而是要与上级部门共同来惩处此类企业或个人,让他们受到应有的惩戒、不敢再为之。同时这样的情景也可以为全社会树立起引以为戒的事例,让全社会都能在食品安全上明白“安全第一、生命可贵”。
(3)、从生产厂家所在地来说。一个企业的成立最为基础的要素是要有办公、生产场地,那么,场地在哪里,哪里的政府部门就要负担起食品安全的监督责任,包括辖区居民,也要起到监督员的义务,让治假、售假、危害物等无处遁形。
(4)、国家可相应的制定奖励激励政策,对于举报问题食品的群众适当的进行奖励,让人人有食品安全监督员的思想。
那么我想在这样的环境下,食品安全会不会得到改善?让群众真正享受到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