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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里开公司谁能帮盖章?政策出台两年落地难
时间:2017-01-12 11:12:54  来源:西安日报  作者:

本想在家做平面设计创业,但一直办不下来工商营业执照,“因为没人愿意给我在《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以下简称《证明》)上盖章。”近日,有读者向本报投诉。而且这种情况并非个案。

早在2015年初,本报就报道过,省工商局为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出台了8号文件,只要不扰民的经营活动都可直接将住宅申请为经营场所。可两年过去了,一个章子竟然拦住了西安市的创业者?竟然拦住了好政策的落地?现在我市对于《证明》办理的流程究竟如何?本报记者近日对此进行了调查暗访。

好政策出台快两年

住宅可办公司 不扰民即可登记

陕工商发〔2015〕8号文件《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为《办法》)自2015年2月16日起在全省施行。

其中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市场主体从事无实体店铺的网络商品交易服务以及创意、设计、创作及其他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经营活动,可将城乡居(村)民住宅直接申请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

其他将住宅申请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的,还应提交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居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出具的同意将该场所用于经营活动的证明文件。

按照该《办法》,只要不扰民的经营活动都可直接将住宅申请为经营场所,只有其他类经营活动才需业主、业主委员会(居委会)、物业公司三者之一提交证明文件。也正因此,当时本报以《无实体店铺住所可办公司 不需物业等“多方点头”》为题对此进行了公开报道,这也是同城多家媒体关注的热点。

为了验证投诉者的说法,11日,记者决定以经营范围仅限于电脑图文设计、在自有产权的住宅里经营、申请成立设计公司的创业者身份,前往办理《证明》所需涉及的多个有关部门进行暗访。

工商窗口

一家快捷处理 两家要求物业或社区盖章

在雁塔区政务大厅的工商窗口,工作人员接待了前来咨询的记者。当了解完记者的注册意愿后,他表示:“《证明》是必须要盖章的,你只能去找物业公司或者社区来盖这个章子。”在记者反映双方都不给盖章后,该工作人员建议:“工商局的文件对物业公司确实没有约束力。你再去社区问问吧,现在要求改变工作作风,他们应该会给盖。实在不行,你再去我们(区工商局)的注册科找领导反映一下吧。”

在浐灞政务大厅的工商窗口,工作人员也表示在住宅里无论做什么项目的创业,都必须有社区在《证明》上盖章,“你去浐灞中心社区问一下吧,他们有专门负责住(宅)改商(用)的人员,他们明白怎么盖。”

只有在经开政务大厅,记者得到了便捷并且符合《办法》的处理意见。当窗口工作人员了解了记者的注册内容及问题后,将此事汇报给领导。在办公室里,该领导表示:“你的情况符合在住宅注册的条件,物业和社区不了解情况没法盖章也能理解。你自己写一份不扰民的承诺书,我们就给你办理,不需要再(在《证明》上)盖章了。”最后他叮嘱,“要是今后确实发现你扰民了,可是要处理的。”

物业和社区

“我们没权利盖这个章”

那么,物业和社区这两方会给创业者提供便利吗?

记者首先咨询了我市多家物业公司。说明了自己的情况,介绍了省工商局的规定,但物业公司分别以“没有公章”“住宅不能改变为商用”“小区没有业委会,我们也不能做主”等多种理由拒绝了给记者在《证明》上盖章的请求。

社区会不会愿意帮忙呢?

西影社区工作人员表示:“不行,我们没有这个权利。”

田家湾社区的工作人员则表示,知道工商局《办法》的规定,但“你这是改变房屋用途,物业(公司)收水电费、物业费,当然章子得他们盖。他们盖了我们才能盖。”

有专人负责住改商的浐灞半岛社区工作人员表示,“这个章我们可以盖。”但是所有要在该社区住宅里注册公司的企业,必须按照2016年6月1日起实施的《浐灞半岛社区住改商居民公约》要求,有不低于20户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签字同意,再经过7至14天的公示。在公示无异议的情况下,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才加盖公章。虽然工作人员解释得非常耐心,但这样的条件,让熟悉城市邻里关系的市民颇感为难。

据省工商局介绍,当时出台《办法》是因为原来关于住所的工商登记规定,确实已经与近几年涌现出的创意、设计、电子商务等新兴行业对住所要求并不高的现状相违背,影响了社会投资创业的热情和市场主体准入,造成了场地资源利用率低下,给经济社会管理带来了许多新问题。

但遗憾的是,旨在促进大众创业的《办法》实施已经将近两年了,作为省会的西安,一家3个人的电脑图文设计公司却依然这么难在自己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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