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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追问影视从业者抵制于正郭敬明:谁在给“劣迹艺人”提供舞台
时间:2020-12-25 16:26:02  来源:  作者:

 昨日,新华社就百余位影视从业者联合发表署名公开信抵制有“抄袭劣迹”的于正、郭敬明的情况,采访了公开信的四位核心发起者、参与者,进行了百余位影视从业者公开信“抵制抄袭者” 核心发起人怎么想、怎么说?。其中给“劣迹艺人”粉墨登场搭建舞台的某些资本力量也成为热议话题。 

那么,谁在给“劣迹艺人”提供粉墨登场的舞台?如何遏制资本把“劣迹”当卖点的不良行径?资本以及某些竭力为“劣迹艺人”粉饰的媒体应承担哪些责任?我们继续听听业内人士怎么说。 

汪海林: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副会长、中国电视剧编剧工作委员会副会长、中国影协电影文学创作委员会委员,电视剧《楚汉传奇》《铁齿铜牙纪晓岚》编剧 

这些年我们某些资本和媒体对内容生产深度干预,导致大量一味追求流量、追求收视率的作品出现,郭敬明和于正正是这种价值导向和内容生产模式下出现的代表人物。 

当年一审法院判于正败诉了,但是电视台在二审之前又播两遍《宫锁连城》,这是一种缺乏社会责任的表现。媒体平台制作综艺节目选择嘉宾的依据,是单纯的市场热度,还是应有价值评判?建议一些媒体平台要绷紧社会责任这根弦,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弘扬主流价值观。 

对于私有资本,我们呼吁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呼吁从业者增强文化责任和文化抱负,也呼吁改革生产创作机制和购销机制。现在的机制容易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就是说,很多时候拍得越烂越赚钱,对于优质内容鼓励不足。 

此外,我们也建议提高违法成本。于正赔偿的500万元已是上限,但对于抄袭剽窃的盈利而言并不相称。 

闫刚: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常务理事,电视剧《家》《楚汉传奇》编剧 

影视从业领域一直有着遵循艺术规律的专业判断体系,对于艺术价值的判断不应掌握在资本和平台手中。“抄袭者”的作品生产流程迅速,符合资本利益最大化的本能诉求,但却不符合创作规律,也失去了道德底线。 

如何遏制?一是理不辩不明,我们希望通过此次呼吁,在社会上产生共识,以“论战”“讲道理”的方式传达健康的创作观。“劣迹艺人”也应该正视“劣迹”,诚恳道歉,诚实劳动。 二是拒绝资本垄断。我们国家也已经注意到垄断资本消灭竞争,遏制创新,造成不良文化的出现和“劣迹艺人”的登台。三是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平台的监管。想要匡正平台行为、抵制“劣迹艺人”,不能仅仅依靠自下而上的渠道,创作者、从业者、受众没有办法和平台对抗。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大对平台的监管,监督平台所推崇的人物、制作的节目,是否真的符合广大观众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郑小强: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天泽娱乐法创始人,律师 

近年来,我们国家影视行业一直在积极整顿行业风气,其中一个重要工作,就是限制“劣迹艺人”出镜发声,避免造成对公众的负面引导。为此,广电总局曾于2014年专门发文整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劣迹艺人封杀令”,其中特别提到吸毒、嫖娼等“劣迹”,在当时确实针对性解决了一些社会问题。但对于未明确的“劣迹”到底还包括哪些,各地媒体、主管部门在认识及执行过程中尺度不一。 

在本次事件中,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拒不赔礼道歉的行为,显然也是严重且公然违反法律的行为,当事人作为公众人物,却没有受到任何限制,仍旧以导师身份在公众面前出镜、说教,这显然与社会公众的认知产生很大的差别。对于此类情形,应当有所规制。比如,司法机构可以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将具有该行为的人直接纳入到失信人员名单里;主管机构或行业协会可以细化相关的行为规范;行业从业者乃至社会公众,应当树立正确的荣辱观。 

沈亢:中央戏剧学院电影电视系教师,电视剧《落地,请开手机》《北上广不相信眼泪》编剧 

第一,建议法律层面出台关于给予抄袭者终身或期限性禁业的惩罚规条。运动员服用兴奋剂,要受到禁赛处罚;金融业者内幕交易要受到终身禁业的惩罚。反对抄袭是行业底线,抄袭者应受到禁业惩罚。这个事件性质的严重程度,堪比禁毒。 

第二,网络资本和平台纵容抄袭者,抄袭者和资本平台利益深度捆绑,互联网平台已经取得文化产业的全产业链垄断地位。文化产业生态环境被严重扭曲,舆论场被深度操控。主管单位和立法机构必须出台相应法规,打破平台垄断。这个工作刻不容缓。垄断资本为了利润,是不惜制造文化鸦片、贩售文化鸦片和培育一代成瘾者的。 

第三、,编剧、导演、演员、制片人,所有影视从业者应该联合起来,抵制践踏行业底线者。如果我们自认为是一个有操守有底线的行业,就应该团结起来,共同行动。至少,我看到编剧行动起来了。这是一场持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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