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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这些民生新规影响你我生活 反家暴法亮剑
时间:2016-03-01 09:26:08  来源:  作者:

 我国首部反家暴法“亮剑”、物权法司法解释“释疑”、广告管理新规强化公益广告展示……3月1日起,一批涉及民生的新规开始施行,将影响你我生活。

反家暴法“亮剑”

监护人实施严重家暴将撤销资格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3月1日起正式施行。反家暴法明确,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委会、村委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这意味着我国对失职监护人资格的撤销将“动真格”。

与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条款相比,反家暴法首次明确了“暴力侵害”的特征,让司法实践的操作性大大增强。

为了防止失职监护人故意“甩包袱”,反家庭暴力法特别指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抚养、扶养费用。

反家暴法还要求,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若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家暴或疑似遭受家暴,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要对报案人的信息保密。

物权法司法解释

预告登记后“一房两卖”无效

开发商“一房两卖”,怎么办?3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为老百姓解决财产纠纷提供了又一重法律保障。

该司法解释的内容主要包括不动产登记与物权确认或基础关系争议、预告登记效力、特殊动产转让中的“善意第三人”、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范围、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司法保护,以及善意取得制度等六方面。

物权法规定,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司法解释明确,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依照物权法的上述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这意味着,只要买房时做了预告登记,开发商私自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的行为,将被认定为无效。

广告管理新规

网站须在显著位置展示公益广告

3月1日起,《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施行。

办法规定,政府网站、新闻网站、经营性网站等应当每天在网站、客户端以及核心产品的显著位置宣传展示公益广告。广播电台、电视台按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规定的数量,在每套节目每日播出公益广告。中央主要报纸平均每日出版16版以上的,每月刊登公益广告总量不少于8个整版;平均每日出版少于16版多于8版的,每月刊登公益广告总量不少于6个整版;平均每日出版8版以下的,每月刊登公益广告总量不少于4个整版。

办法要求,公益广告应当价值导向正确,体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内容应与商业广告内容相区别;商业广告中涉及社会责任内容的,不属于公益广告。

节能监察办法

节能不达标将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旨在提高节能监察效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节能监察办法》,将自3月1日起开始实施。

被监察单位有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准行为的,监察机构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直接予以处罚的除外;有不合理用能行为,但尚未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监察机构将下达节能监察建议书,提出节能建议或者节能措施。

若被监察单位在整改期限届满后,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监察机构将把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被监察单位仍有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用能行为的,由节能监察机构将有关线索转交有处罚权的机关进行处理。

人身保护令成家暴受害者保护伞

本报讯 (记者 高雅) 作为西安地区的试点法院之一,雁塔区人民法院至今已下发了约70份针对家庭暴力的人身保护令。

长期负责家庭婚姻案件审理工作的法官郭天鲁介绍,“60%的离婚诉讼或多或少存在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行为。从制止家暴的效果上来看,人身保护令确实起到了对施暴者的威慑作用,及时保护受害人避免受到进一步的伤害。”他举例,李女士在西安一所大学工作,她诉称十年前与丈夫结婚,婚后怀孕期间就被丈夫严重殴打过两次,当时派出所民警曾出警处理过。去年年初,丈夫再次殴打李女士,砸坏了家中的家具、家电。她的丈夫不但多次殴打李女士,还扬言要去李女士的单位闹事。在收到李女士的人身保护令申请之后,法院经过调查依法向李女士的丈夫下发人身保护令,禁止殴打、威胁李女士及其近亲属,禁止骚扰、跟踪李女士及其近亲友,禁止在距离李女士住所200米范围内活动,并不得擅自处理数额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在这起案件中,女方首先申请人身保护,但男方也出具证据,证明自己受了伤。对此,法官对夫妻双方均进行了训诫,告知他们冷静对待矛盾,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后来,双方到法院起诉离婚,并调解结案。

首部反家暴法呈3大亮点

打骂同居恋人也属家暴行为

亮点1:

同居关系中暴力行为同样适用

反家暴法中首先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基本概念。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而有着同居关系、抚养照料关系、家庭雇佣关系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纳入到法律严惩的范畴之内。

陕西省妇联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服务站负责人高瑾律师介绍,这也就是说同居恋人之间施暴、子女虐打老人、监护人殴打子女、家庭保姆殴打老人等情况,都可以适用于反家庭暴力法。

亮点2:

家暴不是家务事 发现情况应报案

反家暴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还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家暴不是家务事,个人、组织、单位都有义务参与到反家暴行动中,这将有利于及早发现家庭暴力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老人、残障人士等行为能力有限的弱势人群。

亮点3:

遇家暴可到公安机关和法院求助

除了找妇联等机构进行维权外,我国首部反家暴法还明确提出了受害者可向公安机关和法院求助,由公安机关依法告诫、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雁塔区法院郭天鲁法官介绍,反家暴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记者 高雅

对第一次家暴要明确说“不”

本报讯 (记者 高雅)“家庭暴力行为普遍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矛盾积累期、殴打爆发期、感情‘蜜月’期。”陕西省妇联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服务站负责人高瑾律师介绍,万一不幸遭遇家庭暴力,受害者必须在第一次就明确说“不”,如若在第一次挨打后显示出胆小怕事的心理,那必将招致对方进一步的施暴。很多受害女性想到孩子,不得不百般隐忍。其实,在家庭暴力当中,受害最大是孩子。在暴力环境中成长的未成年人,面对的将是伴随一生的心理阴影,等他们长大成年后,或对婚姻、人生丧失信心,或自己又成为家庭暴力的施暴者。与其让孩子在暴力的家庭中担惊受怕,不如带着孩子自强独立地生活,教会孩子勇敢面对人生坎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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