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省厅、市局部署规范执法权力运行改革以来,白河公安县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紧紧围绕执法主体建设、执法制度标准、执法管理体系等重点环节,不断创新改革、提档升级,积极从物力、财力上为规范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提供保障,有力推动了受立案、“两统一”等工作机制的落地落实、规范运转,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坚持“四个到位” 高标准推进
认识到位,积极推动。坚持理念引领、主动谋划,多次召开党委会对规范执法权力改革工作进行专题研究,组织专门人员对规范执法权力改革进行调研,派出学习考察组到外地观摩学习,确立了全新的流转对接、职责分工等工作运行模式。
人员到位,优先保障。在全局范围内选出2名民警充实到法制大队。目前,法制大队6名法制民警全部通过中级执法资格考试,为扎实开展各项法制业务提供了人才保障。
装备到位,规范运行。局党委强化对法制部门的后勤保障,为法制大队增配办公用房3间,配全了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施,又投资8万余元建成高标准的案管中心,有力推动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联动到位,确保实效。坚持边探索、边改进、边完善。在内部,法制大队下设执法监督中队、执法管理中队、案件管理中心,职责分工明确,案件审核流程规范。同时将“两统一”、受立案完成情况纳入各办案单位执法质量考评、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法院、检察院在立案追诉、证据标准、逮捕标准、起诉标准和社会危害性认定等方面凝聚共识、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抓好“三个对接” 高效率推动
抓外部对接。制定了《白河县公安局推行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白河县公安局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等,统一了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证据标准、电子卷宗的制作标准等一整套的标准规范。由法制部门对全局刑事案件实行“统一出口”,统一处理检、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有关的一切刑事执法事项。与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刑事案件统一对口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规定对非经法制部门送审的案卷,检法相关部门一律不予接收,以倒逼机制推进“两统一”工作全面开展。
抓内部对接。坚持侦查办案与监督管理相分离原则,明确了法制与办案部门的职责分工、交接点和审核流程,法制部门主要负责对全局刑事案件进行“统一审核”。制定《白河县公安局受案立案工作规定》,对受立案工作细化流程、强化监督,确保内部执法活动协调一致。明确案件必须先由办案单位法制员初审,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后,再送至法制部门审核,法制部门审核后必须形成《案件审核表》(一式两份),由办案单位和法制部门分别留存,以便引导整改取证、责任划分和倒查追究。
抓制度对接。严格落实执法办案审核把关制度,对办案部门法制员、办案部门负责人、法制部门、分管局长层层落实责任;建立案件集体研究制度,成立以局长为主任的执法管理委员会,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有争议案件集体研究、公开审议,最大限度杜绝执法偏差和决策失误;建立完善法制员制度,对全局16名法制员重新聘用及上岗培训,突出日常执法巡查及风险评估,实现执法监督管理效益新提升。
突出“三个强化” 高质量管控
强化场所管理,提高执法保障。在近年来白河县局所有执法办案场所建设全部达标的基础上,对硬件建设不断完善提档,明确办案区规范化流程设置、建立无死角动态监控系统、推行管理员专管制度,督促民警规范执法行为养成。同时,为县局各办案区26个讯问、询问功能室更换了高清音视频系统,不定期到各办案区检查督导,严格规范“四个一律”管理,全面考核执法质量,并实行季度考核、通报,有力地促进了全局执法规范化的全面提升。
强化案件审核,夯实执法根基。严格落实执法考评“八个一”(一案一审一评一打分,一记载一统计一分析一通报)工作机制,每起案件从受理、立案到移送起诉,均有法制审核人员全流程把关,实时跟踪案件办理全过程,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办案人员纠正,由静态参谋式监督转变为动态实战型服务。落实责任捆绑,每个审核关键环节均登记《案件审核表》,实行审核终身负责制,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促进执法质量和执法效果双提升。
强化案情督导,前移监督关口。推行“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机制。针对重大、疑难案件,法制民警提前介入,对办案民警进行面对面的专业指导,把好证据材料关,依法审核案件,确保侦查终结的案件能诉得出、判得了,提高案件办结率。严格落实案件催办制度,法制大队安排专人,对在规定期限内未依法受立案及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即将到期的案件及时催办,提高法定程序完结率,有效杜绝新超期问题的发生。
自“两统一”、受立案改革以来,共巡查各类警情627条,核查受立刑事案件137起,受理行政案件397起,发现未派遣警情4条,未及时立案案件11起,未及时受理案件27起,并全部纠正。全县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和移送起诉率分别达到95.5%、98.9%,同比上升8.2%、11.3%,退查率比同期下降5.3%,实现了退查率和批捕率、起诉率的“一降两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