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这份证书,我心里可就踏实了。”近日,安康市民张大爷在安康市公证处领到了一份遗嘱保管证书,这是该市处理的首例遗嘱保管公证事务。
今年80岁的张大爷育有3个子女,为防止自己去世后,子女们因财产继承发生纠纷,张大爷决定提前立遗嘱对自己的房产作出安排,但又害怕立好的遗嘱丢失,且生前又不愿意让子女获悉遗嘱内容,便选择到安康市公证处办理遗嘱保管公证。公证员在为张大爷讲解了遗嘱保管相关规定和办理程序后,对自书遗嘱内容进行审查,依法为张大爷办理遗嘱保管公证,并当场出具了遗嘱保管证书。
遗嘱保管是指公证机构根据遗嘱人申请,对其提交的遗嘱进行密封、存放、相关信息备案,并根据有关人员申请提供遗嘱取回、开启、领取等一系列服务的公证事务。该事务可以防止遗嘱遗失或泄密以及非公证遗嘱的“埋没”,有利于遗嘱的顺利执行,预防纠纷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