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在某银行负责信贷工作的谭先生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表示,这意味着民间借贷最高年化利率是订立借款合同时银行最高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这个标准都属于非法“高利贷”,法律不予认可,借贷方也可以拒付超出的利息部分。至于出借方在放款时直接将约定利息扣除的“砍头息”,更是明令禁止的违规操作。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王如华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表示,正常情况下,民间借贷本金肯定是要偿还的,但当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标准,超过部分可不予支付。已经支付的超法定利息标准部分可以冲抵尚未还清欠款的本金或利息,已经还清本息的可以要求返还多支付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