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下月起开始实施。除众所周知的嫖宿幼女罪寿终正寝、巨贪可把牢底坐穿、猥亵男性也可身陷囹圄外,一些生活中不以为意的陋习——如幻想用医闹来获利、找人替考——可能将入罪。今后,有些事不能再做了,不然,“刑法九”可能找上你!
指望医闹获利?这是打错算盘
“闹一闹,好处到”——不少患者或家属在医疗纠纷发生后,不是通过走法律渠道解决问题,而是企盼用“医闹”来“绑架”医院。再这样干,你肯定要“吃大亏”,如果是“带头大哥”就更惨了!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收买妇女儿童?一律追究刑责
以往,收买妇女儿童刑法有点管不着,刑法修正案(八)对此的说法是“可以不追究责任”。而“可以”与“应当”在法律规定中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后者才具有强制性。
可是,“没有买卖哪有杀害?”刑法修正案九把利剑指向了买方市场。
修改后的刑法第241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学渣找学霸替考?害人也会害己
学渣找学霸替考,需要魄力,学霸替人考试,需要勇气和胆量。可在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就不光是“魄力”、“勇气”和“胆量”的问题了,搞不好,你晚上住的就不是象牙塔,而是牢房了!
刑法第284条新增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喜欢收藏图书?先要看清内容
刑法第120条新增了一些内容,包括“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赶紧回去翻翻书柜,有上述禁书就赶紧处理吧,你的时间只有两个周期!这事很重要,但不说三遍。
微信编假信息?要三思而后行
有人喜欢在微信平台上发布“独家消息”“内幕消息”,并以此为傲或“吸粉”,可事后又被证明是假的,欺骗了朋友圈。
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今后在微信上发布关于险情、疫情、警情等虚假消息前得三思而后行。据《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