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扶贫抓不好 职位要调整
时间:2016-08-11 16:26:55 来源: 作者:宋志明
8月2日,汉中市委出台了《推进市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明确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在没有做好年度目标、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扶贫、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7项工作后,将会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调整处理。
据了解,汉中市委出台的《办法》首先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基本依据,同时,综合运用其他6项考核指标,对领导干部工作情况进行认定。
汉中市管党政领导工作不力需要进行调整的情形包括: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重点工作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全省行业或全市末位的;个人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得票率在30%以上,且不称职得票率超过15%的;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或者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在市委全委会的测评中连续两次处于末位的。连续两年退位幅度在全省前3名的;多项经济指标连续两年综合排位在全省后3名的,或单项指标考评连续两年在全市排名末位的。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或者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低于90%、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低于80%的;驻村联户扶贫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生态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以上批评的、发生环境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发生的严重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没有及时组织处理,或者处置适当造成次生灾害的。
发生特别重大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防汛、森林防火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连续两年被上级单位确定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整治、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或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县(区)领导干部;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责任主体属市级部门的部门领导干部;发生严重违规提拔干部问题,或者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引发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中组部或省委、市委通报批评的;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方面出现严重错误导向,造成恶劣影响,受到省委、市委通报批评的;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查处违法违纪和作风方面的问题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