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牵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两部门出台了《关于持续提升民营经济金融服务能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实施金融服务能力提升、直接融资促进、优化资金供给结构、民营经济梯度培育、民营经济信用增进、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优化六项行动,持续提升民营经济金融服务能力,支持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意见》提出,实施上述六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是推动民营经济金融服务质效有效提升,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持续优化,金融服务保障措施有力夯实。努力做到金融对民营经济的支持与民营经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相适应。
金融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有哪些内容?《意见》提出,要增强专业化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服务民营企业相关业务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同时增加首贷、续贷、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投放,推进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促进获贷企业户数和贷款金额稳步增长,并探索开展明示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试点工作。
在开展直接融资促进行动中,还将支持优质民企上市融资和并购重组,支持大型银行与内外部投资、证券、融资担保、保险合作,提供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同时,支持民企发债融资,降低债券发行难度和融资成本。此外,还将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支持大型、骨干型民企发展,通过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强化中小微企业培育升级,并分类帮扶个体工商户,做好民营经济梯度培育行动。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还提出实施民营经济信用增进行动,通过建立高质量银担合作模式,开发批量化担保产品,适度降低担保费率,同时强化信用信息共享,探索质量融资增信,将民企信用、质量管理、质量品牌等资质纳入增信评价体系。(李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