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罚款50元,扣2分。
2、车辆通行高速公路: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罚款20元。
3、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罚款50元,扣2分。
4、机动车行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罚款5元。
5、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
6、在城市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驾驶机动车: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指出后立即改正,口头警告。
7、123号令规定: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一次记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