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上下层邻居因漏水引发的纠纷,物业公司承担原告家中漏水产生的损失5000余元。
王女士住在张先生的楼上,2023年,张先生发现家中厨房顶部顺着天然气管道向下流水,经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初步排查判断漏水点位为王女士家中露台与室内连接处溢水至自家,后漏至张先生家中,导致张先生家厨房顶部、墙体和地面浸湿及积水。张先生多次和王女士协商无果,便自行对家中水浸部位进行维修。事后,张先生起诉至鄠邑区人民法院,要求王女士修复漏水处并赔偿各项财产损失。
5月8日,记者从承办此案的法官董红莹处了解到,经查发现张先生和王女士居住的房屋楼顶公共平台的雨水,经过落水管流进王女士家室外的露台上,再由王女士家室外露台的排水管排走。本次张先生家中漏水的原因就是楼顶公共平台上的垃圾杂物跟随雨水流进王女士家露台,堵塞了王女士家露台上的排水管,导致雨水外溢,漏到了王女士家和张先生家中的部分区域。
董红莹发现,王女士从始至终都不知道自家户外露台上有排水管的存在。董红莹依法追加了物业公司作为被告,认为物业公司在设计或者后期维护时对排水口应当采取相应过滤措施,定期进行巡查清理,需要业主进行日常维护的,应告知业主。因此依法判决物业公司对原告家中漏水产生的损失5000余元进行赔偿,被告王女士不承担赔偿责任。